绩效评价从“行政指挥棒”转变为“市场参考信息”,一场从政府引导到市场驱动的深刻转型正在标准化领域悄然展开。
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经历管理模式的深刻调整。随着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不再展示组织综合绩效自我评价相关内容,团体标准管理模式正在从政府主导的评价驱动,转向市场主导的选择驱动。
这一变化并非意味着管理松懈,而是标准化领域治理方式的一次重要转型,反映了“放管服”改革在标准化工作的深化实践。
团体标准管理经历了从初步规范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演变过程。2019年,《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发布,为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
202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
该指标体系设置了4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和59项三级指标,包含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按照原规定,团体标准组织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结果。未达到基本条件的组织被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随着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不再展示组织综合绩效自我评价相关内容,绩效评价的实际角色正在发生转变。对于已开展自评但结果为“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团体,评价结果不再成为能否开展工作的直接门槛。
绩效评价本质上从“行政指挥棒”转变为“市场参考信息”,不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限制组织活动,而是作为市场选择时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于未开展自评或尚未在平台注册的社会团体,其主体资格并未受到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主体资格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能力,以及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随着平台不再展示评价结果,绩效评价制度确实经历了显著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被取消,而是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驱动的新模式正在形成。
政府角色从“前台管理者”转变为“后台服务者与监管者”,不再通过前置性评价机制筛选组织,而是通过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履行职责。
在新模式下,团体标准组织需要向社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其公开的团体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在加强,包括抽查机制、投诉举报处理和违规行为查处。
政府监管重点从“准入控制”转向“行为规范”,确保团体标准化工作合法合规进行,为市场提供更加开放而有序的标准制定环境。
团体标准管理正经历从评价驱动到市场驱动的根本性转变,新旧模式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准入方式上,传统模式通过绩效评价作为准入门槛,而新模式则强调开放注册,注重自我声明与合规承诺。监管重心也从传统的前置性评价与规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与市场监督。
发展动力方面,传统模式鼓励追求评价高分与政策认可,而新模式则更加注重市场采纳与产业实际需求。政府角色也相应从直接管理者与评价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与秩序维护者。
成功标准的变化尤为明显:从传统模式下关注评价星级与官方采信,转向产业应用广度与市场影响力。这一系列转变标志着团体标准管理理念的根本性革新。
随着管理模式转变,团体标准发展将面临新机遇与挑战。大量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工作将使标准供给更加多元化、快速化,更好响应新兴领域的需求。
竞争机制将推动真正高水平的标准制定组织脱颖而出,同时淘汰脱离市场需求、缺乏专业能力的团体。市场选择机制将自然筛选出技术先进、应用广泛、产业认可的高质量标准。
未来可能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的治理格局。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基本规则和底线要求,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最终用户通过市场选择推动标准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连接通道已正式打通。相关政策规定使成熟的团体标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为高质量团体标准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发展路径。
政策指挥棒悄然收起,市场选择权正在释放。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这一调整看似简单,实则标志着中国团体标准管理模式的重要转型。
当市场成为最终试金石,标准组织将更加关注行业实际问题而非评价分数表。那些曾因自评不佳而犹豫是否继续标准工作的团体,也开始重新审视自身在细分领域的独特价值。
从评价驱动到市场驱动,中国团体标准领域的新纪元已经开启。这一转变不仅影响标准化工作本身,也将深度参与塑造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未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