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供社会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旨在满足市场和创新对标准多样化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体系的空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近年来,团体标准数量增长势头迅猛,不仅企业争相参与编制,国家更是多次出台政策鼓励。那么,团体标准的编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现行的指导标准编写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有GB/T1(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所有部分)《标维编写规则》、(GB/T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20003(所有部分)《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及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钩和编写》附录A中列出的部分基础标准等。在团体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可以按照需要参照使用。
工作组组建:需吸纳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涵盖企业、高校、检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确保标准技术兼容性。
技术分析:对比国内外同类标准,重点梳理关键指标(如性能参数、安全阈值),避免重复或技术落后。
征求意见:周期不少于30天,通过公共平台、官网及定向发送至相关方(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对反馈意见逐一评估,若涉及技术路线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变更),需重新征求意见。遵循“不介入、早披露、明许可”原则,参考ISO/IEC专利政策,鼓励成员公开专利信息并承诺合理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团体标准内容的技术要求做出规定。
同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团体标准制定内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3)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主体需一致。由学会、协会等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慈善组织、基金会无权发布。发布流程包括决策机构审批、编号发放、公告发布、平台公示、出版发行及资料归档。公告需包含标准名称、编号等关键信息,可附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