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的产品是在国家强制标准废止前生产的,现在新标准已经实施,旧标准废止了,这些库存产品还能继续销售吗?这个问题关系到众多企业的切身利益,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但这里的关键是判断"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时间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标准化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应当以产品生产时的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1、生产日期是关键:只要产品是在旧标准有效期内生产且符合当时的标准要求,在旧标准废止后仍可继续销售。
2、标识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这是判断适用标准的重要依据。
3、例外情况:如果新标准是基于产品安全、环保等重大公共利益考虑而修订,相关部门可能会出台特别规定,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退市。
1、加快库存周转:虽然法律允许销售,但消费者可能倾向于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建议合理规划生产,加快库存周转。
2、关注特别规定:留意主管部门是否针对特定产品标准过渡期有特别通知。
3、完善标识:确保产品生产日期标识清晰可辨,避免争议。
4、质量第一:无论标准如何变化,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始终是企业立足之本。
总体而言,产品在国家强制标准废止前生产,在该标准废止后一般不能继续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策略,确保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如果企业对具体标准的执行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监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