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需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实施及复审等核心环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以下是具体流程拆解:
立项是强标制定的起点,核心是判断某类产品 / 领域是否需要通过强制性标准规范(如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
1.提出立项建议
建议主体: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卫健委等)、省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需求、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立项建议;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也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议。
建议内容:需明确标准名称、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与现有标准的衔接关系等,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立项评估与公示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重点审核必要性、紧迫性、合规性)。
评估通过后,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等渠道公示立项计划(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30 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批准立项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明确标准起草单位、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复杂项目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起草阶段由立项计划明确的 “起草单位”(通常是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负责,核心是将技术要求转化为标准文本。
1.组建起草组
起草单位需组建专业起草组,成员应覆盖生产、使用、检测、科研、监管等领域,确保标准兼顾各方需求(如企业生产可行性、消费者安全、监管可操作性)。
2.开展调研与起草
起草组需深入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如国际标准 ISO、国外先进标准)、行业现状、技术瓶颈、风险隐患等,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标准的技术指标(如安全阈值、检测方法、标识要求等)。
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 “编制说明”(含起草背景、技术指标依据、与国内外标准对比、实施预期效果等)。
强标涉及公共利益,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避免 “闭门造车”。
1.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单位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通过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不少于 60 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可缩短,但不少于 30 天)。
同时需定向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化机构、重点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的意见。
2.意见处理与修改
起草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逐条研究,明确 “采纳”“部分采纳” 或 “不采纳” 的理由(不采纳需书面说明依据)。
根据意见修改草案,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送审稿)》,并撰写 “征求意见处理报告”(附意见汇总表)。
技术审查是强标制定的核心环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如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确保标准的技术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提交审查材料
起草单位向技术委员会提交《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报告、检测验证报告(如需)等全套材料。
2.组织技术审查
技术委员会采用 “会议审查” 或 “函审” 方式(复杂标准必须会议审查),组织专家对标准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文本规范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需满足 “法定人数”(如会议审查需 2/3 以上委员出席,函审需 3/4 以上委员回复),且 “同意票数” 超过审查人数的 2/3 方可通过。
3.修改完善
若审查通过,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草案,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若审查未通过,需退回起草阶段重新完善。
强制性国家标准需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正式成为 “现行有效标准”。
1.提交报批材料
技术委员会将《草案(报批稿)》、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材料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2.审核与批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如是否符合《标准化法》要求、是否与现有强标冲突)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发布公告
审核通过后,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告》,明确标准编号、名称、实施日期(可设置过渡期),并全文公开标准文本。
1.备案
发布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需按规定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备案(纳入全国标准数据库统一管理),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2.实施
标准自 “实施日期” 起正式生效,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相关产品的企业,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过渡期内可继续执行老版标准,过渡期结束后老版标准自动废止)。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负责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合规生产,并开展监督检查(如抽查产品是否符合强标)。
为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需定期复审,确保时效性。
1.复审周期
强标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发起。
2.复审结论
复审后根据结果分为 3 类:
·继续有效:标准仍符合当前需求,无需修改;
·修订:标准部分技术指标需更新(按上述流程启动修订);
·废止:标准已不适应技术发展或被新标替代,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
总结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流程贯穿 “立项 - 起草 - 征求意见 - 审查 - 批准 - 实施 - 复审” 全周期,每个环节均强调 “公开、透明、专业、合规”,既保障了标准的技术权威性,也确保其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战略需求,最终为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