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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没有行政级别之分!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回复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11-03 访问量: 1 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团体标准的留言,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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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众留言: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请问,

①省级协会出具的团体标准是否属于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上含本数)

②是否需要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谢谢!

答

总局回复:团体标准无行政级别之分,不会因相关社团组织设立的审批层级高,而更有技术价值、商业价值。团体标准由发布该标准的社团组织自主审定,经全体会员协商一致批准发布,主要供会员内部使用,亦可按照社团组织自主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授权相关单位使用,无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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