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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下附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及一图读懂。
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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