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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能单方发起复审或修订吗?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08-21 访问量: 2 次

原则上不能由一方单独发起对联合发布团体标准的复审、修订或废止,除非联合发布时各方已有明确且有效的协议约定。

一、基本法律原则:共同管理,协商一致

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其制定是多方共同参与、协商一致的结果。相应地,其后续的复审、修订或废止,也应当遵循相同的逻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合作,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这种合作模式决定了该标准在权属和管理上具有共同性,任何单方面的重大变更都可能破坏原有的合作基础与标准的一致性。

二、市场监管总局的权威解释:约定优先,单方行动构成违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曾通过公众留言平台作出过权威回复。该回复明确了以下两点:

1.管理依据是“约定”: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应按照发布该标准的所有团体标准组织约定的规则进行管理。这意味着,如果联合发布时各方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某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单独发起复审等程序,则从其约定。

2.单方行动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违反约定擅自修改标准,其他联合发布者有权制止或者退出联合发布;若给其他方权益造成损害,违约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著作权共有的法理支撑

从著作权角度看,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其著作权通常由所有参与发布的社会团体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其处置(如修订、废止)一般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T/CAS 3-2021《团体标准版权管理指南》也明确,标准的修订、升级等行为,需经全部共有方共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这进一步强化了“共同决定”的原则。

四、关于“仅对己方控制编号下的标准”进行操作

“仅对己方控制编号下的标准”进行操作,在实践中也难以实现。联合发布的标准通常采用双编号(例如“T/团体A XXX-202X T/团体B XXX-202X”)。这种编号方式本身就体现了标准的联合属性,并非某一方能单独“控制”和处置的。单方修改己方编号,无法改变该标准是联合发布的事实,反而可能造成标准版本的混乱和法律纠纷。

五、结论与建议

结论:除非联合发布时有特别约定,否则必须由两个团体共同发起复审、修订或废止工作。一方单独发起并仅对己方编号进行操作,属于违约行为,面临被制止、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操作建议:

1.查阅原始协议:首先应查找两个团体在联合发布该标准时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确认其中关于标准后续管理(复审、修订、废止)的具体程序约定。

2.协商沟通:如果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最稳妥的方式是与另一方团体进行协商,就标准是否需要修订、如何修订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启动相关程序。

3.谨慎处理:切勿在未与对方沟通并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采取行动,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