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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留言:请问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您好!《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于2023年8月发布实施。为配合《规定》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组织开发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采信标准申报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adoptTB/register/xmsb。 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采信标准申报系统,提出采信申请。社会团体需按照操作提示注册账号,并依据《规定》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采信建议书等有关材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采信申请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评估通过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相关规定详见《规定》要求。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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