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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验检测国际互认,助力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10-08 访问量: 2 次

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贸易便利的基础性制度,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战略着力点。当前,随着内外贸范围领域不断扩大,检验检测作为国际贸易的“敲门砖”和“通行证”,在推进实现检验检测国际互认、有效破除国际间贸易技术壁垒、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助力进出口贸易便利化、促进开放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针对检验检测领域国际互认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推进的措施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一、检验检测国际互认发展现状

在进出口领域,特别是对于食品、农产品及工业消费品,检验检测作为贸易技术壁垒手段之一普遍存在。当前各国一般通过设置不同的检测项目、检验方法及标准要求,提高进口产品的准入门槛,借此达到保护本土产业目的。检验检测国际互认作为一项进出口的创新举措,是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商品,进口国海关部门允许企业提前自行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依法采信检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检机构可以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前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据此,海关总署于2022年9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海关总署对进口服装、水泥、人造板和原油等4类产品逐步开展检验采信管理。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海关总署已将118家服装检验机构、17家原油、4家水泥检验机构纳入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累计为超1.2万批相关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形成“企业自主选机构、一次检测双向认可、全国通关通用”的便利模式,实现进口原油“即靠即放”,单批放行时间压缩近2/3;进口服装、人造板、水泥凭借采信报告可免海关重复抽样,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陆续出台鼓励政策,支持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开展国际互认。如202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2年2月版)—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8条)》。该政策清单中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相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措施,积极推进检验检测互认。如2024年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发布《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该方案明确要求:发挥认可国际互认作用,鼓励境内外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国外市场准入要求或国际市场需求的业务;推动国内外机构间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采信,支持国内机构加入相关合格评定国际组织和产业联盟,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托和伴随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出海”,为“中国制造”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部分民间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并取得了国际互认突破性尝试。位于山东潍坊市国家农综区的山东匠造某检测有限公司与来自日本民间食品检测分析机构—新日本检定协会,于2024年8月,签署完成中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互认合作协议,2024年11月开始实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测互认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原材料的出口前检测项目。经过一年的培训业务合作,2家机构在进出口中日两国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方面实现了深度融合,双方于2025年9月10日在山东潍坊举行了中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互认首单签发仪式,共同签发了针对山东省安丘市出口日本大蒜的首份互认检测报告。当天,100吨贴有中日互认检测标识的大蒜从安丘厂区装柜发车出口日本。这份报告涵盖250项农药残留检测,涉及4种检测方法,且印有双方检测标识。这标志着双方的检测互认取得了实质性关键进展,实现合作领域的“检测前置、结果互认”。

二、当前检验检测国际互认亟需解决的问题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互认工作,虽在政府推动与民间协作层面已获部分实质性进展,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整体推进态势及实践落地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瓶颈制约与现实阻碍,具体如下:

1.标准技术层面的国际互认适配性不足

我国采信的检验标准与部分发达国家的技术规范没有达成完全衔接,部分国外机构的检验结果难以直接被采信。同时,我国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在国际上的互认范围较窄,造成跨境贸易中检测结果不能实现跨国通用。

2.进口互认覆盖范围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依据《采信管理办法》,当前采信商品仅覆盖进口服装、原油、水泥、人造板等有限品类,产品领域覆盖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而且纳入采信的检测机构数量少,中小检测机构更是难以入围,难以满足内外贸企业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

3.出口检测互认的发展不均衡

不同行业、区域等多方面的检测互认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如矿产、能源等基础领域互认推进较顺,汽车、食品等行业检测费用高且标准互不采信。我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周边区域的检测互认进展较快,但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检测互认仍滞后,我国检测报告在欧盟认可度不足,互认差距较大。

4.国内部分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资源布局与外贸市场的发展需求不匹配

中西部部分省份的检测机构境外资质获取不足,难以出具获得进口国采信的检测报告,无法为本地出口企业提供符合国际互认要求的检测服务。这种供给端的能力缺口,直接制约了相关区域企业的产品出口效率与规模扩张,成为区域外贸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加快推进检验检测国际互认的建议措施

检验检测国际互认涉及国家对于进出口商品的监管法规、产品标准、检测方法等多个维度。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设计、鼓励检测机构参与、探索互认机制等多种方式深化改革,为全球产业合作提供借鉴,助力优质产品跨境流通。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标准规范研究,达成国际衔接互认。加快开展国内外检验标准比对研究,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接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盟、美日韩等经济体的检验结果互认谈判,扩大我国检测结果的国际采信范围,同时简化国外合规检测机构的准入流程。

继续扩大互认采信商品范围优化市场供给。推动检测互认工作法制化建设,动态调整并扩大互认采信商品目录,将跨境电商热门商品及相关零部件等纳入目录。降低中小检验检测机构的准入门槛,同时鼓励优质外资检测机构入驻,丰富检测市场供给主体。

深化推广跨境合作新模式形成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前置检测、结果互认”“一次认证、多地通行”等典型合作模式,定期评选各地区各领域检验检测国际互认优秀案例,将成熟的经验拓展至更多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

强化多方协同联动,提升检测机构参与度。加强海关、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引导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升专业优势,深化境内外检测机构多方合作,鼓励国内检验检测机构跟随本土生产企业“出海”,为“中国制造”走向国际市场提供配套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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