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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地方协会发展团体标准!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5-12-23 访问量: 1 次

近期,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停止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权限的全面放开,标志着我国团体标准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对于遍布市、县乃至乡镇的基层地方性社会团体——如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学会等——这并非简单的“松绑”,而是一个从“被动规范”转向“主动作为”的战略机遇期。那些对本地产业需求最敏感、最有动力制定标准的社会团体,正迎来将其专业知识和行业影响力,转化为实际市场规则和技术话语权的窗口。

一、政策转向,为基层团体标准发展打开机会之窗

政策环境的调整,直接为基层社会团体降低了制度性门槛,释放了发展空间。

(一)准入与流程的“松绑”带来敏捷性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后即可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无需行政许可。此前,综合绩效评价虽为引导性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常被视作一种前置性“能力背书”,消耗了基层团体本就有限的行政与人力成本。此项工作停止,实质是彻底剥离了可能存在的隐性审批色彩。结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权限的开放,基层团体现在能够实现“需求出现-快速立项-平台发布-市场应用”的敏捷响应。这使得它们在与全国性大型协会的竞争中,凭借对地方产业突发问题、特色技术、小众市场的快速反应,获得独特的“船小好调头”优势。

(二)监管重心后移要求以质量建立公信力。监管逻辑从“前端资质评审”转向“后端行为监管”与“市场自然选择”。这意味着,基层团体标准成败的唯一裁判是市场。政府的监管资源将更集中于对标准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妨碍公平竞争、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红线”问题的监督。对于基层团体而言,这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压力在于失去了官方的“评价背书”,一切公信力需从零积累;机遇在于,只要其制定的标准内容扎实、程序合规、能解决实际问题,便能在与大型组织的差异化竞争中,凭借“专精特新”的标准迅速建立声誉,无需担心因“规模小”、“历史短”而在评价体系中失分。

(三) “放管服”深化激发内生创新动力。这一系列调整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标准化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自身活力。对于有强烈意愿服务本地产业的基层团体,此政策信号鼓励其将资源从“应付评价”转向“研究需求”和“打磨标准”。它们可以更专注于挖掘本地产业集群中那些未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覆盖的“缝隙市场”需求,例如特定农产品的分级与加工工艺、区域性传统技艺的数字化规范、地方特色文旅服务的质量要求等,通过制定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填补规则空白。

二、基层优势,立足本土精准解决产业真问题

与全国性社会组织相比,基层地方社会团体的核心优势在于其“在地性”。这种深度嵌入地方产业网络的特性,是其制定出高应用性标准的根基。

(一)需求洞察的精准性与即时性。基层团体直接置身于地方产业生态之中,其会员单位往往就是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它们能第一时间感知到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质量提升、贸易对接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障碍和规则缺失。例如,当地某种特色产品在电商销售中因缺乏统一等级标准而产生消费纠纷,或产业集群在升级改造中急需一套通用性技术接口规范。这种源于一线、触手可及的需求,是制定“有用”标准的前提。基层团体可以绕过漫长的宏观调研,直接针对具体痛点快速启动标准化工作。

(二)协商共识达成的低成本与高效率。团体标准的生命力来源于协商一致。在一个地理范围集中、产业生态相对聚焦的区域,相关利益方(生产者、加工商、销售商、检测机构、用户代表)的召集与沟通成本远低于全国范围。基层团体的理事会、会员大会本身就是天然的共识平台。这使得它们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多次面对面的技术研讨和工作组会议,就标准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等关键内容达成务实共识,避免标准成为“纸上谈兵”或少数企业利益的“私器”。

(三)标准实施推广的短路径与强反馈。标准制定后,关键在于实施。基层团体制定的标准,其潜在用户和受益者就分布在本地。这使得标准的宣贯培训、试点应用、效果评估可以非常直接和高效。团体可以通过本地行业会议、企业走访、与地方市场监管或工信部门联合开展培训等方式,快速推动标准落地。同时,实施效果和市场反馈也能迅速回传到标准制定者手中,为标准的技术复审和迭代优化提供第一手数据,形成“制定-实施-反馈-修订”的良性闭环,不断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三、核心挑战,在放手发展中筑牢质量与合规底线

机遇与挑战并存。权限放开后,基层团体必须自我建立一套更为严格的“防火墙”和“质量阀”,以应对核心风险。

(一)构建严谨的内部程序以保障标准质量。没有外部评价压力,质量管控完全内化。基层团体必须立即着手建立并公开其《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从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到复审修订的全流程。关键环节必须文档化、可追溯。尤其要杜绝“小圈子闭门造车”,确保起草组的代表性,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覆盖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利益方。技术审查环节应聘请与标准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实质性技术把关。质量是基层团体标准赢得市场的唯一通行证。

(二)坚守程序正义以规避垄断与法律风险。《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对标准制定中的垄断行为有明确规制。基层团体极易因成员结构单一(如同行业企业协会)而无意中制定出限制竞争、排除新进入者的标准。必须将“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原则制度化。例如,在立项和起草阶段主动邀请产业链上下游、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乃至消费者代表参与。对涉及专利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早期披露和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许可原则。标准发布前,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不与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冲突。

(三)克服资源约束实现专业化运作。基层团体普遍面临人员、经费、专业知识有限的挑战。解决之道在于:一是善用外部智力资源,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其专家担任技术顾问或参与起草;二是主动寻求地方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与政策支持,了解相关项目资源;三是探索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服务(如培训、咨询、符合性评估)在会员中获得可持续的经费支持,形成良性循环。

四、发展路径:从“小而美”到“不可替代”的务实策略

基层团体制定标准,不宜追求大而全,而应力求在细分领域做到极致,形成“一招鲜”。

(一)精准选题,聚焦“缝隙市场”与特色产业。放弃与全国性组织在通用基础领域的竞争,深耕本地独有的产业土壤。选题方向应聚焦于:国家与行业标准的本地化配套实施细则;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传统产品、技艺或服务的现代规范;本地新兴产业集群(如某一细分领域的零部件制造)内部亟需的接口、质量与供应链协同标准。标准名称和范围宜小、宜具体,确保能解决一个明确的痛点。

(二)做实过程,将“协商一致”转化为“行业公约”。标准的权威来自过程而非机构。要将标准制定过程本身,打造成一次凝聚行业共识、传播最佳实践、提升会员能力的过程。通过多次、小范围的研讨会,让主要技术分歧在起草组内充分暴露并解决。公开征求意见时,不仅要收集意见,更要形成详实的《意见汇总处理表》,并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这个过程虽然耗时,但却是标准未来能否被自愿采用的关键。

(三)价值延伸,推动标准应用与动态维护。发布只是起点。基层团体应主动成为所制定标准的“首席推广官”和“终身维护者”。联合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和试点建设。鼓励会员企业在产品包装、合同、宣传中声明符合该团体标准,逐步建立市场认知。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承诺并严格执行定期复审制度(通常不超过三年),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持续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寻求采信,迈向更广阔的应用舞台。当一项团体标准在本地实施效果良好、获得广泛认可后,基层团体应主动作为,寻求更高级别的采信。例如,向地方政府部门推荐,争取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划、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或质量监管中被引用。对于具有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标准,可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通过相应渠道申请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价值的跃升。

绩效评价的停止与平台权限的放开,为基层地方社会团体打开了一扇充满可能性的门。这扇门后,是一条回归标准化本源、以市场实效论英雄的道路。成功的关键,在于基层团体能否彻底摈弃“等靠要”的旧思维,立足本土、深挖需求、恪守程序、精耕质量,将制定团体标准从一个“项目”,转变为一项持续服务产业、建立行业公信力的核心能力。谁先完成这一转变,谁就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不可或缺的技术规则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