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奖励资助政策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小知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标准化资助政策进行盘点,希望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单位申请奖励资助有所帮助。本期文章我们一起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资金补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标准规〔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点击文末合集按钮可查看已收录的其他省份的标准化资助政策。
我们将《管理办法》中各类项目补助的额度摘录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国际标准化会议,承办重大国际、国家、自治区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按照会议或活动级别,给予5-10万元补助。
1.标准体系及标准制修订项目
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上一年度批准发布标准的单位中,主导和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前言”中排序前两位的起草单位给予补助。主导或参与多项标准制修订,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同一个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提交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申请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1)国际标准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补助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补助10万元。
(2)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补助1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补助8万元。
(3)行业标准
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补助8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补助5万元。
(4)自治区地方标准
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主导制修订对促进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课题、专利成果转化或促进自治区产业链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自治区地方标准,每项标准补助3万元。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20万元,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10万元;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时通过两个试点示范验收项目的,取其最高补助。
(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补助100万元。
(3)国家标准验证点、自治区标准验证点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按照建设周期分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补助30万元;承担工作组的单位,补助20万元。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补助10万元;承担工作组的单位,补助8万元。
(3)承担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每年考核评估A级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补助10万元。
4.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选的年度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企业标准“领跑者”及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
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指导、组织申报,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领域内有多家企业获评的,补助总额共20万元。被确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入围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的企业,补助10万元。
6.标准创新型企业
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称号的企业补助10万元,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称号的企业补助5万元。
7.标准创新贡献奖
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补助10万元。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需用于标准化创新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