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奖励资助政策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小知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标准化资助政策进行盘点,希望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单位申请奖励资助有所帮助。本期文章我们一起了解山西省现行的《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0〕1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我们将《管理办法》中各类项目补助的额度摘录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
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
国家标准化示范市(县)、山西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市(县)和国家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单位视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实施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和标准化研究等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