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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最高补助100万元/项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5-05-27 访问量: 1 次

标准化奖励资助政策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小知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标准化资助政策进行盘点,希望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单位申请奖励资助有所帮助。本期文章我们一起了解福建省现行的《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执行期限为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点击文末合集按钮可查看已收录的其他省份的标准化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

(一)标准的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包括主导和参与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开展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承担的国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包括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的工作;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承办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

(三)荣获标准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包括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和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

(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五)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与维护项目;

(六)其他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等。

二、资助额度

(一)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总补助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总补助资金以各阶段申报情况累计计算,具体为提交新工作项目提案(NWIP或NP)通过证明材料、提交委员会草案(CD)通过证明材料、提交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通过证明材料各计入补助额度的20%、提交正式发行版国际标准(IS)证明材料计入补助额度的40%,最终补助额度按各阶段累计核算,并于标准发布后依申请一次性发放。

(二)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为5万元。

(三)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

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补助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

(四)承担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补助额度为20万元。

(五)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额度为8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额度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额度为10万元;

对承办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获标准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对主导制修订的单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的单位,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对荣获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助额度,同一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项目。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获评时间限制在截止推荐日期之前的2周年以内,逾期未申请补助资金以及曾经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省内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标准并获奖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

对承担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20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8万元;

对承担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15万元;

对承担省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5万元;

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应提供考核分数≥90分的验收报告及验收通过文件,且申报时间不晚于验收通过时间两年内;

项目补助资金含项目验收前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八)建立与维护省级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

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与维护,每新开发一个平台补助额度30万元。现有平台维护补助额度10万元/年。

(九)其他

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一次性补助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