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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涉及检测费最高超80万!4家机构被立案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10-26 访问量: 0 次

近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4家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因伪造监测数据,涉案违法所得均超30万元,其中江西柘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累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135份,涉及检测服务费80.7704万元。4家机构均已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并刑事拘2人。详情如下:

案例:江西柘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环保服务机构伪造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

【案情简介】

2026年9月,针对媒体曝光线索,南昌市昌南生态环境局联合省、市生态环境及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江西柘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调查。经核查,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期间,该公司在承接环境监测服务过程中,存在物料衡算异常、采样条件不满足要求、实验基础条件缺失、直接篡改编造数据等多项主观故意实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案期间,该公司累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135份,涉及检测服务费80.7704万元。

除此之外,在生态环境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下,南昌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转办问题线索,于2026年8月分别对南昌市经开区、高新区、南昌县三家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试剂耗材、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台账,核查试剂库存,调取LIMS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内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联合省、市检测专家开展技术复核等方式,查实上述三家公司存在伪造原始监测记录与监测数据、未开展现场监测直接出具报告等多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案违法所得均超30万元。

【查处情况】

上述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年第二次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同时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将4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人。

【启示意义】

一是坚守环境监测数据底线,认清数据造假危害后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决策、监管执法、污染治理的“生命线”,数据真实性直接关系环境治理成效。4家检测公司采用篡改检测时间、不开展现场采样、伪造检测数据等多种造假手段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重背离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不仅扰乱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造成环境状况误判,还会帮助排污主体掩盖真实排污情况,破坏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所有社会检测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监测技术规范,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绝不能把监测业务当成牟利工具,触碰监测数据造假的法律红线。

二是多部门联合调查协同发力,提升监测造假查办效能。本案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打破单一部门监管壁垒,有效破解监测数据造假取证难问题。监测造假违法行为涉及实验耗材、采样器具、实验室条件、业务合同等多个维度,单靠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难以全面固定证据,要健全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协同开展现场核查、证据固定、案情研判,提升复杂监测违法案件查办质效。

三是坚持行刑衔接刚性落实,压实第三方机构主体责任。监测造假不仅损害监测数据公信力,还会误导污染治理决策,社会危害性突出。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在实验室能力建设、现场采样、实验分析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弄虚作假,一旦违法所得达到刑事标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监管层面要持续强化行刑衔接,精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对情节严重的监测造假案件坚决移送。同时持续引导行业自律,督促机构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杜绝无能力承接业务、编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守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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