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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符合旧标准的产品能否正常销售?市场监管总局权威回复!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10-16 访问量: 1 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产品执行标准的留言,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公众留言:请问GB 4806.1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2026年9月2号正式实施,该标准之前生产符合旧标准的产品是否还可以正常销售?

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感谢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  

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符合旧标准的产品能否正常销售?市场监管总局权威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截图

我们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也表明,如果企业生产的符合旧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符合新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可以继续合法生产和销售的,我们建议企业同步完成产品执行标准换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无论是现行的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还是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标准化部门规章,对于依据旧标准生产的产品能否在新标准实施后上市确无明确条款规定,这也就造成了公众在执行法律法规时面临诸多困扰。我们以为,倘若立法者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明确“现行”二字,或将消弭诸多争议,更有利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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