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团体标准复审程序的留言,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公众留言:社会团体开展团标复审工作,有没有什么基本的程序?哪些文件有详细的规定?
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标准复审一般包括:1.编制组对标准合规性、协调性、准确性、可操作性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意见;2.标准发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编制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对标准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意见提出专家审查意见;3.标准需要修订的,由标准编制组参照标准制定流程完成标准修编工作,并报批;4.标准发布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批准发布新版标准,或者确认标准继续有效、宣布废止标准。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则由标准发布部门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