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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管理应重点关注的常见问题10问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04-14 访问量: 2 次

01 如何开展团体标准立项评审工作?

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建议由其管理协调机构组织起草工作组之外的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并且给出明确评审意见。

评审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2)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 

(3)项目与国外相关标准的关系,考虑同步制定为国际标准的可行性; 

(4)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 

(5)项目的类型建议、理由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6)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 

(7)标准发布后的实施建议。

02 立项评审时对专家的资格及人数有什么要求?

团体标准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的资格及人数目前尚无统一规定,社会团体可在自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中进行规定。 建议社会团体邀请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水平和具有一定标准基础知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对应职务的专家担任团体标准项目立项评审专家。 社会团体可结合评审标准的数量、难易程度等确定具体人数,一般为多人。

03 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 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建立

起草人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起草工作组宜充分吸收标准利益相关方。

2 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关键指标的对比分析

围绕团体标准化对象,收集国内外同类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同一或同类标准化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科技文献、科技发展趋势文献、出版物,如专利情报和专利说明书、发明证书、样本和样机、产品目录、手册等,并将关键技术指标列出,进行对比分析。

3 征求意见

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时宜同时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意见汇总表。

征求意见工作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三个阶段。建议在征求意见时不仅要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团体官网对外发出,同时也要向标准的各利益相关方定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30天。意见收集汇总后,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关键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如标准使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4 标准涉及专利的披露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社会团体作为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建议采用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秉承的不介入原则、披露原则和承诺许可原则。鼓励参与及未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利益相关方,尽早披露标准中所涉及的专利。

04 团体标准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议从下列四个方面对标准进行审查:

符合性

送审稿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社会团体制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且与通过立项评审的有关材料保持一致。

适用性

送审稿应适应标准化工作的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

科学性

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应科学、合理。

规范性

送审稿编写宜与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国家标准编写要求一致。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

05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有哪些要求?

编制说明是对团体标准条文依据的进一步说明,是团体标准起草过程的真实记录,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在团体标准审查、实施和修订时,可通过编制说明了解标准起草过程中有关内容的变动及合理性等。建议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GB/T 1(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简况:包括立项情况、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编制的原则、本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时应列出本标准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试验或主要验证情况的分析。

(4)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要明确说明本标准中有无涉及专利,及专利的披露情况。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5)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本标准批准发布后,经宣贯、实施,预期能产生的社会效益情况估计,以及对产业发展(如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6)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比情况:本标准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7)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简要说明本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标准的协调性。

(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主要适用于对矛盾、分歧较大的意见的处理结果与处理依据的说明。

(9)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11)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修订标准时说明新旧标准的替代关系。

(12)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陈述本标准编制阶段与原计划有差异的原因、阶段和审议结果。即: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陈述起草阶段变更时的工作组结论;

——送审稿编制说明:陈述征求意见阶段、起草阶段变更的工作组结论;

——报批稿编制说明:陈述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