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发表在《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5年第九期,供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尤其是团体标准工作者参阅,同时将论文脚注和参考文献略去,便于大家参阅。
原标题:优质团体标准的质量赋能机理与培育体系构建——基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逻辑展开
摘要:质量强国建设要求质量基础设施实现系统性升级,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标准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优质化”是联接质量创新导向与产业实践需求的关键。本文基于质量强国建设逻辑,首先界定优质团体标准的核心内涵,阐释其内在逻辑和理论支撑,进而剖析优质团体标准的质量赋能机理——通过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增效、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激活质量创新动能,破解传统标准滞后性难题并强化质量信号有效传递。在此基础上,针对团体标准培育中的供需失衡、协同不足、衔接薄弱、国际对标能力弱等现实挑战,构建“价值导向一机制创新—生态优化”三位一体培育体系,进一步丰富质量治理理论中“市场自主标准”的研究维度,为团体标准从“数量增长”向“质量跃升”转型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团体标准:优质化;质量强国;质量基础设施;赋能机理;培育体系
质量强国建设是新时代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战略,其关键在于通过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性优化,强化质量供给、完善质量治理、提升全球质量规则话语权。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核心要素的协同效能释放,直接决定质量强国建设的推进成效。团体标准是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从制定到实施的一般流程包括:提案立项(识别产业需求,确定标准主题)→起草(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研制技术文本)→征求意见(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审查(专家评估科学性与适用性)→发布(社会团体正式公布)→出版(由正规出版社按照出版流程出版)→实施(成员约定采用或社会自愿采用)→复审(定期评估,根据技术发展修订或废止)。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数量快速增长,在弥补传统标准滞后性、驱动产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存在同质化、技术含量不足、实施效能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优质化”需求。基于此,本文聚焦优质团体标准的质量赋能机理,构建培育体系,为推动团体标准提质升级、丰富质量强国建设的理论体系提供学理支持。
(一)优质团体标准的核心内涵
优质团体标准并非简单的技术指标先进性体现,而是兼具科学性、适用性、创新性与公信力的市场规则形态。其“优质性”在于:技术层面,能够精准锚定产业前沿创新成果,填补政府标准与市场需求间的空白,形成对技术演进的前瞻性适配;治理层面,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制定机制,确保标准既凝聚产业技术共识,又兼顾公共利益与消费需求,避免单一主体主A导引发的利益偏向;实施层面,具备与质量基础设施的衔接能力,能够转化为可验证、可评价、可追溯的质量要求,通过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环节中发挥支撑作用,转化为可衡量的实际质量竞争优势。
一般团体标准相比,优质团体标准的本质差异在于其“质量导向”的价值内核:不以数量扩张或局部利益为目标,而以提升产业整体质量竞争力为核心,强调标准与技术创新的同步性、与质量治理的适配性、与国际规则的兼容性。这种价值内核使其不仅是技术规范的集合,更是质量信号传递的载体、创新成果转化的桥梁、产业协同发展的纽带。
(二)质量强国建设的内在逻辑与标准需求
笔者认为,质量强国建设的内在逻辑可概括为“三个协同”: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协同、多元治理主体的权责协同、国内质量规则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协同。这一逻辑对标准体系提出三重需求:一是供给时效性,能够快速响应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避免创新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阻滞:二是实施协同性,实现与计量、认证、检测等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标准要求可落地、可验证、可监管;三是治理包容性,在保障质量安全底线的同时,为市场主体预留创新空间,平衡公共利益与产业创新活力。
团体标准的优质化发展精准契合了上述需求。通过灵活的制定机制,优质团体标准可缩短从技术创新到标准定型的周期,提升供给时效性;通过嵌入质量验证逻辑,可与认证检测环节形成闭环,强化实施协同性;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可兼顾各方诉求,增强治理包容性,成为联接政府标准与市场实践的关键纽带。
(三)理论支撑:协同治理与标准经济学的双重视角
协同治理理论为优质团体标准的培育提供了系统性治理框架。该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平等参与、资源整合与权责匹配,与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的内在机理高度契合。在团体标准制定中,通过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等主体协同,既能整合技术资源,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又能凝聚利益共识,提升标准认可度,规避单一主体主导引发的认知片面性。同时,协同治理理论中的“弹性治理”理念,为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自主提供了思路,既保障团体标准不偏离公共利益底线,又保留市场主体的创新灵活性。
标准经济学理论揭示了优质团体标准的市场价值。从“俱乐部产品”的视角来看,优质团体标准通过共同投入与权责约束,可规避"搭便车”行为导致的标质量下滑,促使参与主体主动提升技术投入,保障标准的技术含量与实施价值。从“交易成本”的视角来看,优质团体标准通过统一质量术语、检测方法与评价指标,可减少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协商成本与验证成本,进一步推动质量信息高效传递。此外,经济学中的“网络效应”理论表明,广泛采用优质团体标准可形成规模效应,使参与主体共享质量提升的溢出价值,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实施动力。
(一)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增效
优质团体标准通过桥梁效应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各要素的有机衔接,实现从“分散运行”到“系统协同”的升级。在计量领域,其可将产业前沿的计量需求转化为具体标准指标,引导计量技术机构针对性开展量值传递服务,破解“计量需求与供给错位”难题;在标准体系内部,通过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错位互补,构建覆盖“基础通用一行业共性一市场个性”的标准层级体系,避免标准重复或空白,形成功能衔接的标准网络;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环节,优质团体标准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明确的评价依据,推动认证检测结果的互认互通,减少企业重复验证成本,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的整体运行效能。
这种协同增效并非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通过“接口标准化”机制实现各要素的深度融合。如通过统一检测方法与评价指标,使不同检验检测机构的结果具备可比性;基于明确计量要求与认证规则的对应关系,使标准指标可通过计量手段进行验证、通过认证环节进行确认,最终形成“计量支撑标准、标准引导认证、认证验证质量"的闭环系统。
(二)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优质团体标准通过赋权效应推动质量治理模式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在宏观层面,其可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如行业自律性质量规范制定、新兴业态质量要求明确等,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提升治理响应速度;在中观层面,通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将分散的企业质量诉求整合为行业共同标准,驱动产业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在微观层面,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质量改进工具,使其可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参与标准制定,将创新需求转化为标准内容,增强质量治理的基层适配性和可操作性。
在新兴领域与民生领域,这种治理完善效应尤为显著。对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业态,相较于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因需兼顾系统性和普适性而制定周期较长的特点,优质团体标准凭借市场自主协商的灵活机制,能更快速地响应技术迭代与消费需求的变化,弥补传统监管的制度性滞后。对于消费品安全、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其可通过纳入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障,构建“行业自律+市场监督+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网络,提升质量治理的精准性与公信力。
(三)激活质量创新动能
优质团体标准通过“信号传递”与“创新倒逼”双重机制,激活产业质量创新动能。一方面,优质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认可的质量标识,能够向产业链上下游、消费者及监管方传递清晰、可信的质量信号,包括技术合规性、性能可靠性、创新前瞻性等,帮助创新型企业快速赢得合作信任、消费青睐与市场认可,将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标准竞争优势,进而获得品牌溢价与市场份额,形成“创新投人-标准制定一市场回报”的正向反馈循环,激励企业持续投入质量改进;另一方面,优质团体标准设定的先进性、创新性指标在某种程度上会对行业领域内的低端企业形成倒逼效应,引导其加强核心技术研发、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尤其在产品可靠性、绿色低碳、智能化等领域全力突破质量瓶颈,实现从“满足基础达标要求”向“追求高端优质目标”的质性跃升。
这种创新动能具有显著的产业溢出效应。一个产业的优质团体标准往往成为上下游产业的质量参照,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同步提升质量要求,进而形成“点一线一面”的质量升级扩散路径。如核心零部件的优质团体标准可倒逼原材料供应商改进质量,进而带动终端产品质量提升,为质量强国建设奠定微观产业基础。
(一)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失衡
从客观层面看,当前团体标准存在“低端重复”与“高端短缺”的矛盾。一方面,一些团体标准在技术指标、框架结构上简单模仿甚至抄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同类团体标准,缺乏针对性创新,且部分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能够反映核心技术创新的优质团体标准供给不足,难以满足产业升级对高质量标准的需求。
这种失衡源于市场主体的动力错位:中小企业倾向于通过降低标准技术门槛压缩成本,缺乏参与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的内生动力;龙头企业虽有技术能力,但可能利用标准制定主导权设置壁垒,抑制创新多样性;行业协会等组织受限于资源与能力,难以整合产业技术资源开发高端标准,个别行业协会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作为盈利工具,通过收取团体标准管理费或搞评比创建获取利益,而非解决行业痛点问题。
此外,团体标准质量优劣的评价机制尚未健全,一方面缺乏统一评价机制,无法衡量团体标准的技术先进性和实施有效性;另一方面缺乏具体识别指标,市场主体难以清晰判断哪些团体标准真正符合需求。由此,供给方和需求方陷人双重困境:供给方无法精准把握市场对“优质”的具体期待,难以针对性制定团体标准;需求方因没有明确的“优质”评价标尺,无法有效传递自身对团体标准的具体诉求。供需双方信息传递受阻,使得团体标准供给和市场需求难以精准对接,进一步加剧了供需失衡。
(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不完善
制定团体标准需以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为牵头主体,联合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公众等多方主体协同参与,而多元主体协同不足是优质团体标准培育的关键障碍。
其一,政府管理存在“越位”与“缺位”的现象。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团体标准过度干预,通过行政手段直接介入团体标准的技术细节,指定标准范围或技术指标,干扰了团体标准本应具有的市场自主属性。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团体标准引导监管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放任其无序发展,对“僵尸标准”“重复标准”的清理机制滞后,使团体标准的制定缺乏必要的规范化引导,导致标准质量失控。
其二,社会团体协调能力和公益导向性不足。一些社会团体缺乏整合企业、科研机构等资源的能力,标准制定过程中技术论证不足,难以保障科学性。个别社会团体受短期利益驱动,将团体标准制定异化为创收工具,忽视公共利益。
其三,公众参与渠道不畅。消费者、第三方机构等主体在团体标准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的话语权有限,标准制定多反映产业利益,对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公共诉求考量不足,影响社会公信力。
(三)与质量基础设施衔接不足
优质团体标准的实施效能取决于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其他质量基础设施的衔接深度,而实践中存在明显的“落地转化壁垒”。一些团体标准虽已制定发布,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其技术指标难以通过检验检测手段有效验证,因此无法转化为认证依据。一些团体标准未纳入计量技术规范更新范围,导致核心指标缺乏量值传递支撑,难以确保实施一致性。一些团体标准与认证规则脱节,尽管其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却因无法通过认证环节转化为市场认可的质量信号,难以形成实际竞争力。
这种衔接不足的根源在于团体标准制定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两张皮”现象:团体标准制定者多聚焦技术内容,忽视与计量、认证、检测等环节的技术适配性;质量基础设施机构参与标准制定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标准要求与技术支撑能力不匹配,最终使优质团体标准“纸上谈兵”。
(四)国际对标转化能力薄弱
在全球产业链质量协同中,我国团体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与转化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其一,不少团体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客观差距,对国际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不足,难以吸收相关领域前沿技术成果与制定经验。其二,一些优质团体标准难以进入国际产业链标准体系,国际推广渠道有限,缺乏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外行业协会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制约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其三,我国团体标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标准互认度较低,在跨境产业链中因标准差异形成的“质量壁垒”依然存在,增加企业跨境经营的合规成本,影响全球质量规则话语权的提升。
(一)价值导向:以质量竞争力提升为核心
1.统筹技术先进性与市场适用性。优质团体标准的制定需以产业质量升级需求为导向,既要瞄准国际前沿技术水平,吸纳专利、技术创新成果,确保标准的前瞻性,又要立足产业实际发展阶段,考虑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适配性,避免形成脱离实践的“空心化”标准。通过建立“技术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产业技术演进更新标准内容,使标准始终与技术创新保持同步,既引领产业升级,又保障实施可行性。
2.协调公共利益与产业活力。优质团体标准的培育需以兼顾公共利益和产业活力为导向,在涉及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消费者权益等领域时,需将公共利益置于优先地位,通过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利益影响评估,防范企业利用团体标准排除竞争或降低质量门槛。同时,在产业领域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创新诉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平衡上下游企业利益,避免标准成为偏袒特定主体利益的工具。通过建立利益诉求协调机制,在标准制定各环节畅通消费者、企业、社会机构等多方表达渠道,确保标准既守住公共利益底线,又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3.强化与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衔接。优质团体标准需主动对接质量强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通过纳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升级规划,获得针对性政策支持与资源倾斜。在标准内容中嵌入质量分级、可靠性评价等国家倡导的质量理念,推动国家战略在市场层面的落地。通过强化优质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形成“国家基准一行业共性一市场个性”的标准层级,确保优质团体标准不偏离国家质量发展方向,同时保留市场创新空间。
(二)机制创新: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架构
1.健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引导一协会主导—企业主体—科研支撑一公众监督”的协同模式。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发展规划、合规性审查规则与负面清单,对具体标准制定不进行直接干预。行业协会作为组织者,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动态退出机制,对实施效果差、重复建设的团体标准强制废止;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开放式团体标准制定平台,通过公开征集、技术研讨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承担核心技术指标的研发与验证责任,主动披露技术信息以保障标准科学性。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团体标准的技术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公众与消费者通过公开渠道参与意见征集,对团体标准是否兼顾公共利益进行监督。
2.完善质量验证与评价的全流程嵌入机制。将质量可靠性验证与评价逻辑贯穿团体标准制定全流程。在立项阶段,通过行业质量状况分析识别产业质量短板,明确标准需解决的关键质量问题。在起草阶段,引人可靠性试验、风险评估等技术方法,确保技术指标可验证、可追溯。在审查阶段,组织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公益性进行评价,重点验证技术指标与质量提升目标的匹配度。在实施评估阶段,结合质量抽查结果动态调整标准内容,形成“标准制定一质量改进-标准完善”的闭环,确保标准持续适应质量提升需求。
3.构建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融合机制。建立专利池与团体标准的协同管理模式,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披露、许可规则,要求专利持有人在标准制定阶段主动披露相关专利,避免标准实施后的“专利劫持”风险。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率,确保标准使用者能够以公平条件获得专利使用权,平衡创新保护与标准推广。鼓励将自主创新专利融入团体标准,通过标准推广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创新—专利-标准一市场”的良性循环,提升产业整体创新效能。
(三)生态优化:完善全链条发展环境
1.探索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治理体系。在激励层面,探索建立优质团体标准评价认证制度,从技术先进性、实施效能、公共利益保障等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通过评价的标准给予政策支持,如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优先采信范围,在科技项目、资质认定中给予倾斜。在约束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团体标准的合规性审查,对抄袭剽窃、技术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惩戒;深入实施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要求公开制定主体、技术指标、验证方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标准制定的责任意识。
2.构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探索构建“标准-一计量―认证―检测”协同服务平台,推动各要素深度融合。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更新量值传递服务,并提供定制化的计量解决方案。认证机构开发基于优质团体标准的认证项目,将标准要求转化为认证规则。检验检测机构针对标准中的关键指标提供检测能力验证服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通过平台化运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为优质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升级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打通标准落地“最后一公里”。
3.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互认。提升优质团体标准的国际影响力,需构建多层次国际合作网络。建立国际先进标准动态数据库,跟踪前沿技术成果与制定经验,为自主优质团体标准提供对标依据。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推动自主优质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降低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合规成本。借助“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平台,推广我国优质团体标准,与沿线国家建立标准互认机制,减少跨境贸易中的质量壁垒。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与国外先进团体联合制定标准,提升我国在全球质量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本文围绕优质团体标准的质量赋能机理与培育体系展开研究,整体遵循“逻辑起点一机理剖析一现实挑战一体系构建”的研究脉络,将优质团体标准嵌入质量强国建设的系统框架中,明确其作为“市场自主型标准”的功能定位,并构建多维度协同的培育理论范式,以期为推动团体标准提质升级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路径指引。
未来研究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展:一是探索数字化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优质团体标准需求精准识别、技术指标科学验证、实施效果动态评估中的应用,优化标准制定的精准性与实施效能;二是深入剖析不同产业(如新兴技术产业、传统制造业)优质团体标准的培育差异机理,提出差异化培育路径;三是研究全球价值链中优质团体标准的竞争规则与互认机制,为提升我国标准国际话语权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