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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权威解释!团体标准查重一致度判定标准明确了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5-06-11 访问量: 0 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一则用户咨询,关于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问题。

总局权威解释!团体标准查重一致度判定标准明确了

Q: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3.2.7标准查重”是衡量“标准编制能力”的,是要求“所发布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冢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这个一致度是如何计算的?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指标及其要求与相关已发布标准的技术指标及其要求完全一致的指标数量,与该团体标准提出的所有有效技术指标数量之比。

绩效评价未达标?团体如何开展工作

绩效评价未达标?团体如何开展工作

Q: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的要求

1.团体标准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能否被团体成员执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团体标准组织自评未达到基本条件或未按期完成自评工作, 能否与其他达到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版权是否归联合方共有?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不公开涉嫌违法。 团体标准组织自评未达到基本条件或未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将暂停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上发布团体标准等相关工作。可以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双方或多方约定,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的相关规定。

团体标准绩效评价应在1年内完成

团体标准绩效评价应在1年内完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明确回复称,“团体标准标准组织自评未达到基本条件的、未按期完成自评工作的以及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都应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问题严重的还将予以公示。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团体标准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1年)通过改进,达到条件的,我们支持其继续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对于未按期完成、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应尽快完成自我评价,否则将面临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标准查重

《指标体系》3.2.7规定“团体标准组织发布团体标准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佐证材料为查重报告或组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