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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督导!企业公开其执行标准?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5-10-31 访问量: 4 次

当前,不少企业尚未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其执行标准,这直接影响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数据基础。

部分企业虽然公开了标准,但存在标准编号名称不规范、标准已被替代或废止而仍未更新,甚至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等突出问题。这些现象折射出当前企业标准公开领域 “应公开未公开、已公开不规范” 的双重困境。

一、企业执行标准公开为何至关重要?

企业执行标准公开是企业标准化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连接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的桥梁。理解其基础地位,需把握以下三个维度。

(一)公开是法定责任而非自愿选择

《标准化法》确立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这意味着,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企业都无权选择不公开。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为企业提供了权威、统一的公开渠道。

(二)公开是监管基石而非流程终点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公开信息,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主要数据来源。通过分析公开数据,监管部门可精准识别行业共性问题、区域风险点,从而实现从普遍监管向精准监管、从粗放监管向智慧监管的转变。没有全面、规范的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就如同无源之水。

(三)公开是信任基础而非技术负担

企业通过公开执行标准,向社会和消费者明确承诺其产品、服务的质量水平,是建立市场信任的基石。《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公开标准成为消费者维权、供需双方交易、产业链协作的重要依据,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体现。

二、企业执行标准公开困境的深层成因

企业执行标准公开面临的多重问题,非单一因素所致,需从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系统支撑三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虚化与能力欠缺

企业作为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意识与能力直接决定标准公开质量。一是标准化战略意识普遍缺失。许多企业负责人对标准化的战略价值认识不足,未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核心管理体系。标准化岗位与职责普遍缺失或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导致标准管理工作边缘化。二是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缺位。部分企业缺乏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评估与更新机制,导致使用已替代、废止标准或编号名称错误的标准。企业内部标准信息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标准台账和定期审查机制。三是标准制定技术能力欠缺。部分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对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理解不深、执行不严,或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存在规避成本的倾向。企业在标准研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试验验证与数据支撑,指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不足。

(二)政府监管服务精度与协同不足

政府在标准实施的监督与引导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当前监管协同性与服务精准性的欠缺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外因。一是监管协同机制尚不健全。不同行业、区域间问题标准占比差异悬殊,反映出当前监管未能充分结合行业特性与区域发展实际,缺乏分类施策的精准监管模式。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亦有待加强。二是标准更新服务存在短板。标准信息传递与更新提醒机制不畅,政府层面对于标准动态变化的跟踪、预警及推送服务供给不足,未能有效帮助企业及时获取转换最新标准。三是技术指导服务深度不够。面对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功能性能指标及方法不符合规定等深层次技术问题,反映出企业标准制定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存在盲区。现有技术服务多侧重于标准文本的提供与基础解读,对于如何将强制性标准要求准确转化为企业标准的具体技术参数、如何进行科学的试验验证等关键环节,缺乏深入、专业和个性化的指导。

(三)系统支撑与共治机制有待完善

标准生态系统的整体协同程度,直接影响企业执行标准公开的效能。一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由于各地平台数据格式不统一、同步机制不完善,企业标准信息难以跨区域、跨部门高效共享。这增加了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成本,也阻碍了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二是多元监督体系尚未有效形成。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的渠道有限、机制不活。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公众难以通过现有公开信息判断标准水平高低与实施情况真假。三是行业自律协调作用发挥有限。行业协会在标准宣贯、自律协调、水平评估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未得到充分激发。行业内部对于标准实施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以及优秀实践推广的氛围不浓,未形成行业内“比、学、赶、超”的标准提升机制。

三、破解企业执行标准公开难题的系统路径

破解企业执行标准公开难题,需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系统提升企业标准公开质量与实施效能。

(一)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政府应着力于优化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执行标准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1. 夯实标准公开基础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督促企业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对标准公开法定义务的认知度与履行能力。建立标准公开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对未依法公开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2. 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基于风险预警原则,对问题标准高发的行业和区域,实施专项检查与重点帮扶,加大抽查频次与深度。优化监管内容方式,在核查标准公开规范性的基础上,逐步强化对标准核心技术要求符合性、产品与标准一致性等的实质检查。探索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协同,统一强化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3. 优化标准公共服务。畅通标准信息渠道,建立标准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替代、废止等动态信息。加强标准技术指导,制定并推广企业标准编写指南范例,为企业提供标准结构、核心技术要素确定、试验方法选择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指导。面向企业标准化人员,组织开展标准编写、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等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企业必须切实承担起标准执行与制定的主体责任,将标准化要求内化为质量管理核心。

1. 健全标准管理体系。设立标准化工作岗位或明确归口部门,建立覆盖标准收集、更新、宣贯、实施、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标准动态台账,定期审查和更新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使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开展标准符合性自查,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内部检查机制,定期对产品、服务是否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进行验证。

2. 严格标准制定实施要求。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规定,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科学设定技术指标,企业执行标准中的功能性能指标应经过充分论证和试验验证,确保其科学性、先进性与可操作性。规范标准编写行为,严格按照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进行起草,确保标准文本结构清晰、要素齐全、表述准确。

3. 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既懂技术又熟悉标准化知识的专业人才。积极推行企业首席标准官制度,明确专职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将标准执行与制定情况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激发企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性。

(三)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监督企业执行标准、促进标准提升的强大合力。

1.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行业标准化自律公约,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评估与交流活动。收集并向政府部门反馈本行业标准实施中的共性问题和政策建议,代表行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在行业内总结推广标准实施的良好案例,树立标杆,引导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2. 拓宽社会监督反馈渠道。进一步强化信息公示公开,建议优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鼓励企业公开更详细的标准文本关键内容及符合性声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畅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问题的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标准符合性验证和专业评估,为社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3. 营造标准共治文化氛围。加强标准宣传普及,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宣传标准化政策法规、知识常识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标准化的认知度。探索市场化传导机制,推动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采信标准实施良好的评价结果,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面对企业执行标准公开的现实挑战,市场监管部门需善用法治力量与智慧监管,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创标”。当每一家企业都视标准为生命,当每一个标准都成为对市场的庄严承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之路将拥有更加坚实的质量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