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通过原备案平台提交 “企业标准变更备案申请”,说明修改原因(如原料调整、技术升级),并上传修改后的企标文本及修改对比表,审核通过后生成新的备案凭证。
必须公开。食品类企标需在备案平台全文公示,非食品类企标需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标准编号、名称、范围、技术指标等核心内容,便于消费者、监管部门查询。
不可以。若企业生产的产品无国标 / 行标 / 地方标,且企标未备案,属于 “无标生产”,违反《标准化法》,可能面临没收违法产品、罚款(最高 20 万元)等处罚。
企标不得低于国标 / 行标 / 地方标的强制性要求(如安全、环保指标),若冲突,企标无效,需重新修订后再备案;若企标严于强制性标准,则符合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