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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机构和政府是否可以参与国家标准编写?市场监管总局权威回复!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5-09-11 访问量: 9 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块新公开一条关于国家标准的留言,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对留言进行了回复。

公众留言:想咨询香港的政府和机构是否可以参与国家标准的编写?以及参与国家标准编写是否可以署名?

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回复香港的机构可以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起草编制等工作。 

2017年,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标委综合联〔2017〕119号),对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提出十条指导意见。文件的最后特别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意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从法律上来说,并未从地理上对开展或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进行区别对待。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均可平等地参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并受标准化法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