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基本要求“五统一、一开放”对各项经济工作有着深远指导意义。当前正在推进的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关键环节。通过梳理相关会议精神和研究分析,总结出以下八点启示,旨在为改革提供清晰思路和有力支撑,推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更好地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启示一:紧密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优化标准体系。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中,应严格遵循全国统一大市场“五统一、一开放”要求。从市场基础制度统一角度,地方标准要与国家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紧密衔接。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地方标准不能擅自设置高于国家标准的门槛,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在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时,要积极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推动向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消除区域间标准差异,让商品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契合统一要素资源市场的要求,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标准基础。
启示二:建立全流程科学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是改革重点。在立项环节,要开展与标准化改革政策一致性评估,确保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制定过程中,提升透明度和规范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各方监督。从实施到监督,要重构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使其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如在监督环节,严格检查地方标准是否与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一致,避免出现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与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的要求呼应,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启示三:强化职责分工与协同合作。明确“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三个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应用责任。在统一政府行为尺度下,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避免出现职能交叉、推诿责任等问题。通过构建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地方标准化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启示四:促进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融合。地方标准要主动向国家标准靠拢,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在制定地方标准时,充分考虑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指导性,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推动地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认互用,打破地区间标准壁垒,符合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和统一要素资源市场要求,促进全国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启示五: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加大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阻碍市场流通的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启示六:推动标准化职能转变。地方标准化工作重心应从制定地方标准向强化实施监督、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职能转变。一方面,加强对已发布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反馈问题,促进标准持续优化;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地方在标准领域的影响力,更好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高水平开放,符合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要求。
启示七: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收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方意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同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方向,使标准具有前瞻性,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进产业升级,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引导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要求。
启示八:完善标准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制定、修订、实施等信息,提高标准透明度。加强标准信息共享,与全国统一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对接,实现标准信息与其他市场信息互通共享,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和使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