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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6-01-29 访问量: 18 次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切实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同时,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得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自2025年11月以来,先是团体标准组织绩效评价被悄然取消,后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被终止实施,又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相关工作被停止,再到如今的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被停止,市场监管领域动作频繁,政策不确定性不断增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切实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二、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

三、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稳妥做好后续沟通、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