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地方的实践中,“标准化工作找市场监管局”似乎成了一种惯性思维。甚至在某些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只要带“标准”二字的事,都习惯性分给标准化处(科)。这种认知偏差不仅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不堪重负,更导致标准与行业实践脱节、治理效能打折扣。事实上,标准化是一项跨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打破“全推给市场监管局”的误区,才能构建科学高效的标准化治理体系。
标准化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由单一部门独立承担。
1. 从工作性质看:标准类型千差万别,需专业领域主导
标准化既包括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强制性标准,也涵盖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推荐性标准;既涉及传统产业升级,也关乎新兴领域规则构建。例如:
安全生产标准需应急管理部门基于行业风险特点制定;
医疗卫生标准需卫生健康部门结合临床实践规范;
教育领域标准需教育部门依据人才培养规律设定。
脱离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参与,标准极易脱离实际、难以落地。
2. 从职能定位看:市场监管局是“统筹者”,而非“包办者”
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是标准化的统筹协调,而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细分领域的标准立项、研制、推广,离不开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若将所有标准化工作都推给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超出其专业能力范围,还会导致标准与行业实践“两张皮”。
3. 从治理效能看:行业主管部门是标准实施的“第一推手”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最了解行业痛点、堵点,由其推动标准应用,能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确保标准与政策、监管有效衔接。例如,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的标准化,需科技、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则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打破“甩锅”思维,关键在于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市场监管统筹、行业主管负责、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1. 厘清部门职责:谁主管,谁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宏观指导、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国际交流,牵头制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本领域标准化主体责任,提出需求、组织研制、推动实施、开展评估,将标准化纳入行业规划和考核。
跨部门协作:建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综合性标准的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例如,公共服务标准可由发改委牵头,基础设施标准由交通、住建等部门协同推进。
2. 激活市场活力: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
企业:鼓励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制定高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以标准创新提升竞争力。
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理论研究,推动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
3. 完善制度保障:让协同机制“落地有声”
立项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必要性、可行性,避免重复立项或缺失。
实施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定期评估标准有效性。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标准化信息平台,整合各领域标准信息,实现制定、实施、监督全流程互通。
1. 坚持依法行政,不越权、不缺位
严格遵循《标准化法》,明确各部门权力边界。无论是统筹协调还是专业管理,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失职行为严肃追责。
2. 杜绝形式主义,重实效、轻“台账”
避免“只开会不落实”“重制定轻实施”。标准制定需深入调研,实施中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标准真正解决行业问题。
3. 防范推诿扯皮,建机制、明责任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协作不力导致工作延误的,明确责任主体并督促整改。各部门需培养“一盘棋”思维,遇跨领域问题主动协商。
少数单位为逃避责任,将标准化任务“嫁祸”给市场监管部门,或在实施出问题时推卸责任。破解这一难题,需:
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约束,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理念,对故意“甩锅”行为严肃处理。
完善工作台账:全程记录标准立项、研制、实施、监督环节,明确责任主体,便于追溯。
加强监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监督范围,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多方监督”格局。
标准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唯有打破“单打独斗”的认知误区,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合力,才能让标准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