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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不要都找市场监管局……

发布:标准申报服务网 发表时间:2025-07-15 访问量: 1 次

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实践中,标准化工作就找市场监管局成了一种惯性认知。某些市场监管局内部,有标准两个字的事,就分给标准化处(科)也是一种惯性认知。

这种认知偏差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遇到带“标准”二字的工作就推诿甩锅,将本应承担的责任推给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不堪重负,更造成标准与行业实践脱节、治理效能打折扣。事实上,标准化是一项跨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厘清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打破“全推给市场监管局”的误区,是构建科学高效标准化治理体系的关键。

一、为何标准化工作不能仅靠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工作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决定了其不可能由单一部门独立承担。

从工作性质看,标准化既包括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众健康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也包括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业竞争力等领域的推荐性标准;既涉及传统产业的提质升级,也关乎新兴领域的规则构建。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标准,其制定主体、实施路径、监管方式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对应领域的主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

从职能定位看,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是标准化的统筹协调,具体到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细分领域,标准的立项、研制、推广则离不开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例如,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基于行业风险特点制定,医疗卫生领域的标准需要卫生健康部门结合临床实践规范,教育领域的标准需要教育部门依据人才培养规律设定。这些领域的专业性极强,脱离行业主管部门的参与,标准就可能脱离实际、难以落地。

从治理效能看,标准化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特定领域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最了解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也最清楚标准实施的堵点断点。由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领域标准的应用,能够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确保标准与政策、规划、监管有效衔接。如果将所有标准化工作都推给市场监管部门,不仅会超出其专业能力范围,还会导致标准与行业实践“两张皮”,影响标准化实际效果。

从经济发展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领域不断涌现,如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这些领域的标准化往往需要跨部门协作。市场监管部门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但具体的标准研制和实施仍需科技、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只有形成“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构建覆盖全面、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标准化体系。

二、如何破解标准化工作都找市场监管局的困境。关键在于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域覆盖、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标准化治理格局。

(一)厘清部门职责,构建“统筹—分工”机制。要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宏观指导、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国际交流,牵头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则要履行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提出标准需求、组织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开展标准评估,将标准化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健全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定期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协调跨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标准,明确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避免工作职责交叉或推诿扯皮。如跨部门的公共服务标准,可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跨区域的基础设施标准,可由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协同推进。

(二)强化市场主导,激发社会主体活力。标准化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标准化供给模式。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也是标准创新的重要源泉。要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定,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标准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竞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加强标准化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为标准研制提供科技支撑,推动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行业主管部门要为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广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要通过激发市场活力,让标准化工作从“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转变,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制度保障,确保协同机制落地。一是制度是标准化协同治理的基础。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配套制度,为各部门、各主体履行职责提供明确指引。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发展需要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考察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立项或标准缺失。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标准,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标准符合公众需求。二是健全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责任主体,通过政策引导、示范推广、培训指导等方式推动标准落地 要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或废止相关标准。三是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统一的标准化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各领域的标准信息,实现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环节的信息互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上传本领域的标准文本、实施情况、评估结果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通过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壁垒,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推进标准化协同治理需注意的问题。构建标准化协同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避免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还是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标准化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二要避免形式主义。协同治理不是简单的“多头管理”,而是要形成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聚焦实际问题,防止出现“只开会不落实”“只发文不行动”的现象。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避免“重制定、轻实施”。

三要防范推诿扯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职责不清、协作不力导致标准化工作延误或失误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并督促整改。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培养“一盘棋”思维,在遇到跨领域、跨部门问题时,主动协商、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问题沟通解决。通过明确责任、强化协作,让各部门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

四、破解“甩锅嫁祸”难题,维护标准化工作秩序。在标准化实践中,少数单位或个人为逃避责任,将本应自身承担的标准化任务“嫁祸”给市场监管部门,或在标准实施出现问题时将责任推给市场监管部门。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标准化工作秩序,也影响了治理效能的提升。破解这一难题,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约束,让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自身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理念。对故意“嫁祸”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其次,要完善工作台账。对标准化工作的立项、研制、实施、监督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一旦出现问题,能够通过台账追溯责任,避免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账,确保工作衔接顺畅、责任落实到位。最后,要加强监督问责。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对“嫁祸”行为、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标准化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

标准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其涉及面之广、专业性之强,决定了必须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打破“标准化工作都找市场监管局”的认知误区,明确各部门、各主体的职责定位,完善协同机制,破解实践难题,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